皇翔歡喜城財務管理監督辦法

 皇翔歡喜城財務管理監督辦法

沿革:

l   中華民國106723日第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監督辦法。

l   中華民國111611日第七屆區分所有權人重開會議修訂第3條第4項、修訂第7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及確保皇翔歡喜城社區(以下簡稱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之權益、建立財務管理系統之正確執行與控管,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依據規約第 21 條第 5 項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本社區住戶規約或其他相關管理辦法及法令之規定。

 

第二章 各項收入、支出類、零用金管理作業

依據「管理費收付管理辦法」

第二條      
收入類:
本社區各項收入或代收款,包含管理費、管理清潔費收入及雜項收入等。各項收入皆須由經辦人填寫單據、收入科目,並簽名;再由繳款人確認簽名後收執聯交予繳款人留存,帳務聯由經辦人作為會計作帳之憑證,並歸檔備查。

一、現金收入使用之單據如下:
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二、各項現金收入或代收款,經辦人在收款後兩個工作天內須存入本社區所開立之帳戶內,各類單據(收據)均須編流水號,並依序號存檔管控。

第三條      支出類
依據「各項費用支付核決權限」 

一、各類支出均需取得合法憑證,並開立支出請款單,採購作業之付款並需檢附「驗收單」。所有支出,除「固定公共支出、零用金」兩項外,其餘支出項目一律應以轉帳或匯款或支票方式支付。

二、請款用印時,必須檢附之單據含:行庫提款單必須加蓋「限劃撥或匯款」章、劃撥單、匯款單,填寫受款人之帳號後,權責委員方能簽核用印。各項請款簽核,權責委員請於接獲通知後七日內完成簽核作業。

三、支出費用主要分為兩大類,固定公共支出及非固定公共支出,分述如下:

(一)、          固定公共支出:
水、電、電話費等公共費用,此類固定費用屬經常性支出,由銀行轉帳代繳,經服務中心承辦人員繕具支出請款單,並填載會計科目,呈權責委員先行初審,並經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及主任委員核定後支付。以為入帳及帳務憑證。

(二)、          非固定公共支出:

1.       一般費用支出 非固定公共支出之一般費用,須經申請核准後方得進行採購,申請時須填寫請購單,並依據本辦法第4條規定,由權責委員簽核。

2.       零用金管理:

(1)     為作業需要,管委會每月 25 日補差額至 30,000 元止。當月份財報呈委員會辦理核銷、撥補。

(2)     應設置「零用金」專簿,詳實登載收支情形,

(3)     零用金之動支與報核,由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審查與管制。

四、權責委員之歸類:依皇翔歡喜城住戶規約、皇翔歡喜城社區管委會組織章程與管理委員會決議歸類之權責辦理。

第四條      「各項費用支付核決權限」說明如下:每筆金額(新台幣)

一、採購金額在新台幣叁仟元(不含)以下:於管理服務中心或管理公司,支付雜項事務費用,每筆支付金額 3,000 元以內,授權管理服務中心經理核決;超過 3,000 元以上,則須先報備財務委員同意後方可支付。 此零用金由財務祕書妥善保管,已支付之零用金憑證,須留存用以作為補足零用金與帳務歸檔憑證。管委會委員得不定期查核與盤點。

二、採購金額新台幣叁仟元以上壹萬元(不含)以下:由服務中心會簽權責委員及財務委員簽核後,方可動支。

三、採購金額新台幣壹萬元以上叁萬元(不含)以下: 需簽具採購簽呈先經權責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主任委員簽核後方可動支。

四、採購金額新台幣參萬元以上~拾萬元(含)以下: 取得三家()以上估價單、相關資料及議價或比價(含)程序提報管理委員會議研議後辦理。 主任委員經本規約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後作最終之核決,由權責委員或指定之委員負責採購作業。

五、採購金額超過壹拾萬元,應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由服務中心備妥招標公告及相關資料,經公告一週後,於投標截止日起七個工作天內召開管委會開標決定辦理之。決標後並提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

六、特殊緊急案件(特殊狀況、重大災害等)
依規約辦理。

七、為確保本社區生活品質及管理效能,本項管理費之動支核定,有關議價、比價及公開招標,採行「最有利標」為原則。必要時管委會得以住戶最大利益為前提,兼顧使用品質及效能,綜合評估考量後議定之。 前揭議價比價、投標廠商不足或該項產品技術規格、品質具獨占、稀有、專業、特殊…等性質者,得敘明理由,經管委會變更核定程序。

八、各項費用之支付,除零用金外,採行支票或匯款方式,管理中心並應設置專簿登錄管理。

第五條       

一、供應商分為:

(一)、           年度供應商: 由委員提案,經本規約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表決同意,經主委核決後,與廠商依約定方式進行採購,約定期限應以三年為限。但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           一般廠商: 年度供應商以外之供應商。 

二、採購方式:
貳萬元以下直接向年度供應商採購。

三、驗收作業:

(一)、           叁仟元(含)以內:由管理公司經理負責驗收。

(二)、           超過叁仟元以上壹萬元(含)以下:由權責委員或專案小組召集人驗收。

(三)、           超過壹萬元以上拾萬元()以下:須經主委或監察委員協同權責委員或專案小組召集人驗收。

(四)、           付款作業: 依據本社區「各項費用支付核決權限」及採購付款條件支付,各類單據(收據)均須編流水號,並依序號存檔管控。


第四章 會計帳務作業

第六條      帳務表單編製各類收支項目均須依據憑證,列明會計科目、交易摘要及金額,並經權責委員簽核後各項憑證應依序號存檔、備查。

第七條      每月財務報表公告:
每月初彙整上月各收入、支出項目之明細,經財委、監委及、副主委、主委簽查。 每月之財務報表,包括公共基金之現金收支表及管理維護費之現金收支表及財產目錄、費用及應收未收款明細,逾期未繳戶,經權責委員簽核、管委會會議報告後,均須於每月 25 日前公告,公告期間至少一週。

第八條      年度預算之編列:
第三屆管委會就任後,由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主導,會同各權責委員召集人,編列年度預算(任期一年),並由管委會決議通過後,始可動用。

第九條      帳務稽核作業:

一、管委會委員應隨時查核帳務,惟應以不影響經辦人員之日常作業為原則。

二、本社區住戶對財務報表有任何疑問或建議,均可隨時向管委會提出申請查閱。


第五章 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除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外,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