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系列:公設點交說明。

  1. 何謂公設點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57 條,公設點交: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2. 目前公告所說的 3008 項,係含泥作土建 2200 項,土建重大缺失部分已釐清無誤,小瑕疵部分:裂痕、髒汙、收邊填縫、掉漆、白樺等,皇翔有修繕,而重點是,這不是公設點交的項目,後續管委會將會針對此項目,再進行一次巡檢,並請皇翔進行再次修繕。

  3. 公設點交的項目,太古檢測報告中消防設備(115 未修繕 + 47 待協調)、機電設備(66 + 30)、汙廢排設備(89 + 3)、發電機設備(12 + 1)、空調景觀(6 + 149)、弱電監控(16 + 60)、公共會館(155 + 59)等,都已修繕,確認設施設備功能正常,或函示建管處釐清。(履勘時間:2017 年 09 月至 2018 年 05 月分階段履勘)

  4. 第二屆管委會如何從 3008 項變成 119 項重大缺失?這是將 3008 項之中的公共設施設備、危及生命安全的設施設備、違反消防法規的設施設備等等列出,並要求皇翔建設公司一定要修繕完成,而皇翔建設公司最終修繕了其中的 118 項。

  5. 第三屆,從 119 項中找出待協調的項目,再加上後來發現的重大缺失,共增列為 55 項,在此過程中,也複驗剩餘的項目:消防設備(115 未修繕 + 47 待協調)、機電設備(66 + 30)、汙廢排設備(89 + 3)、發電機設備(12 + 1)、空調景觀(6 + 149)、弱電監控(16 + 60)、公共會館(155 + 59)等,確認都已修繕。

  6. 履勘結束公告於 2/28 發出,截至 5/16 為止,僅五位住戶來查閱。

  7. 協議書中內容的 350 萬怎麼來的?主要是污水設備重建的費用,廠商報價350萬,皇翔報價 250 萬,經協調皇翔願給付 350 萬。

  8. 除 55 項重大缺失中未修繕完成部分及汙水設備之外, 其餘公設延長保固一年。(因為已經給補貼,所以皇翔不再保固)



現在再來說說點交與不點交後續會發生的事:

點交:
  • 除 55 項重大缺失中未修繕完成部分、汙水設備外,其餘公設延長保固一年。
  • 關於 350萬,目前汙水設備評估還能使用到汙水處理廠建置完成,目前排放也沒有違規,進可攻退可守,如果要重建也行,可能要請大家一到兩周不要上廁所啦,造成不便請見諒。
  • 皇翔繼續修繕 F 棟排放管線問題。
  • 之後若還有發現設施設備違反規範(結構問題、公共設備非人為自然因素造成損壞等因素),還是可以向建設公司提出求償。
不點交:
  • 對皇翔提告未依約履行給付之責任,瑕疵項目需要表列、證明,並說明依據何在(管委會必須提出)
  • 未修繕完成之所有項目需要請廠商估價,並提供報價單,做為求償金額依據。
  • 原告是買受人,不是管委會,至少提供三位選定人,並請 1837 戶附屬連簽(例如提告 500 萬,會按照附屬連簽的比例給付,例如如有 918 戶簽屬,就拿回 250 萬),三位選定人要堅持到最後,如果有中途退出,1837 戶的附屬連簽需要重簽。
  • 提告的律師費將先由社區自費。
  • 之後的公設修繕費用,須由管委會先行代墊,並發函告知皇翔建設。
  • 建設公司被告後,可能會主張:
    • 此缺失項目是人為造成請提供相關證明,時間地點照片(包含時間)
    • 損害原因是人為造成,不是設計不當。
    • 修繕費用過高,議價。

最後,贊成此議案與否,還是各位住戶自行決定,代理委託書給人之前,可以先行告知贊成或是反對,社區還是需要大家的幫助!